中共计划生育研究所直属党支部
计生党(2017)7号
计划生育研究所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
1、为进一步规范研究所内部管理,促进研究所各项事业科学发展,根据《华中科技大学院(系)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试行)》有关精神,结合研究所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2、研究所党政联席会议是研究所集体研究和决定重要事项的决策和执行机构。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通过会议讨论和决定研究所重要事项。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时,对直属党支部委员会已研究讨论并提出指导意见的相关事项,所做决定应符合支委会的指导意见。
3、研究所党政联席会议成员包括直属党支部书记、所长、副所长、工会主席和办公室主任。根据会议内容要求,党政主要负责人可共同确定其他人员列席会议。
4、研究所党政联席会应坚持在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范围内议事决策。议事范围包括:
(1)传达学习学校党委、行政重要会议精神和有关文件指示,研究贯彻落实学校各项决定的措施和需要向学校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2)研究本单位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年度总结、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重要改革措施、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订。
(3)研究本单位的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招生就业、学生管理、国际交流等重要事项以及决定省部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的申报计划,重点实验室建设及重大设备购置计划。
(4)研究本单位职权范围内的后备干部选拔培养、人员引进、职称评定年终考核、评优评先等重要事项。
(5)研究本单位的年度经费预算、大宗资金使用、收入分配、科研开发与创收以及经费开支问题。
(6)研究学术委员会、教职工聘任组、教学指导委员会组成。
(7)研究涉及安全稳定的重要问题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8)其他涉及研究所建设、发展、师生利益以及其他应由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决策事项。
5、凡提交研究所党政联席会讨论的事项,议题内容主管负责人事先应充分调查了解,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提出可供选择的方案。主要领导成员之间要主动交换意见,开会之前,一般应协商形成初步意见或意向。
6、研究所党政联系会可根据不同事项由所长或书记主持,并做好记录。党政主要领导均缺席时不得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党政联席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可随时召开。
7、到会人数应达到或超过应出席人数的半数方可开会;若讨论决定重要事项需要表决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成员应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其意见可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表达。会后,会议主持人应当直接或委托出席会议的成员向其通报会议决定事项。
8、党政联席会决定重要事项,应当进行表决。表决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会议表决事项时,以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同意为通过。未到会成员的意见不能计入表决范围。若某些问题存在较大分歧,应缓作决议,进一步调研、充分协商后再讨论决定;若仍不能形成最终决策意见,可请示学校党委或行政领导予以指导。
9、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如涉及与会人员,有关与会人员应回避。
10、会议参加者要严格保密纪律,不得向外泄露讨论中的细节和尚未作出决定的问题。对作出决定的事项,在没有正式实施之前不得向外泄露。
11、凡经党政联席会议集体作出的决定,必须贯彻执行,实施中如需调整则应通过会议研究,任何人无权擅自改变。
12、研究所党政联席会议由专人负责全面、准确地做好记录,并妥善保存,按年度归档备查。
中共计划生育研究所直属党支部
2017年8月25日